就业法 – 主要修正案

就业法 – 主要修正案

就业法案的变更

就业法案是否适用于我?

从前,就业法令仅适用于每月最高赚取RM2,000的雇员。 但是,更新后的法案现在覆盖所有员工,不论他们的工资,但特定的一些条款不适用于每月赚取超过RM4,000的员工。

我需要了解哪些关键变化?

1. 弹性工作时间

为了适应后疫情时期的工作趋势,该法案已经修订,包括灵活工作安排的条款。员工现在可以书面申请灵活的工作安排,雇主必须在60天内回复,并在适用情况下提供拒绝的原因。

2. 减少最长工作时间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从48小时缩减至45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这一变更旨在优先考虑马来西亚工人的福利。

3. 延长带薪产假

修订后的法案将工作母亲的带薪产假从60天增加到98天,为产后恢复提供额外的时间。

4. 引入带薪陪产假

2022 年修正案首次在马来西亚就业法中引入带薪陪产假。根据第 60FA 款,在职父亲现在有权享受连续 7 天的带薪休假。某些条件适用,包括与孩子的母亲结婚、连续工作至少 12 个月以及在预产期前 30 天通知雇主。

5. 加强对怀孕雇员的保护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法案为怀孕的雇员和遭受与怀孕相关疾病的雇员提供了更多保护。雇主现在被禁止在没有合同违规、不当行为或企业关闭的情况下解雇这些雇员或发出解雇通知。

6. 提高性骚扰意识

修订后的法案第81H条要求雇主在明显的地方张贴有关职场性骚扰意识的告示,旨在促进安全的工作环境。

7. 纳入零工工作者

修订后的法案新增了一项有关雇佣假定的规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视为雇佣关系。此变更为零工工作者(如送货员和即时司机)提供了保护,使他们纳入了1955年的《就业法令》。

8. 未完成当月工作工资的计算

新修订的法案新增了第18A条,引入了一种计算未满一个月工作的员工工资的公式。这一澄清解决了人力资源和薪资部门常见的行政问题。

9. 解决就业歧视纠纷

新的第 69F 条赋予总干事调查雇员和雇主之间有关就业歧视的争议并作出裁决的权力。不遵守总干事的命令即构成犯罪。然而,这些条款对于所涵盖的歧视类型以及总干事可能发布的潜在命令缺乏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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